各位考生:
我校将于2023年11月18-19日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(CET-SET4、CET-SET6)。现将考试安排和考前模拟测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准考证打印时间
2023年11月18日之前,考生自行登录考试报名官网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。各考试批次考生,请根据各自候考时间提前到达候考地点候考。
二、考试安排
考试科目 | 考试日期 | 批次 | 候考时间 | 候考地点 | 考试时间 | 考试地点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一批 | 08:00-08:30 | 图书馆616 | 08:30-09:00 | 图书馆613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二批 | 08:45-09:15 | 09:15-09:45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三批 | 09:30-10:00 | 10:00-10:30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四批 | 10:15-10:45 | 10:45-11:15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五批 | 11:00-11:30 | 11:30-12:00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六批 | 13:00-13:30 | 13:30-14:00 |
CET-SET4 | 2023-11-18 | 第七批 | 13:45-14:15 | 14:15-14:45 |
CET-SET6 | 2023-11-19 | 第一批 | 08:45-09:15 | 09:15-09:45 |
三、考试流程
四级口语考试流程 | 内容 | 时间 | 形式 | 备注 |
1 | 考生对设备进行测试 | 5分钟 | 考生自主完成 | 在两人互动环节中,若对方未说话,自己应当根据题目,阐述自己的观点,否则会影响到自己的分数。 |
2 | 考生自我介绍 | 1分钟 | 人机对话 |
3 | 短文朗读 | 2分钟 | 人机对话 |
4 | 简短回答 | 1分钟 | 人机对话 |
5 | 个人陈述 | 2分钟 | 人机对话 |
6 | 两人互动 | 4分钟 | 人人对话 |
六级口语考试流程 | 内容 | 时间 | 形式 |
1 | 考生对设备进行测试 | 5分钟 | 考生自主完成 |
2 | 自我介绍和问答 | 2分钟 | 人机对话 |
3 | 陈述和讨论 | 8分钟 | 人人对话 |
4 | 问答 | 1分钟 | 人机对话 |
四、考前模拟测试
测试科目 | 测试时间 | 测试地点 |
CET-SET4 | 2023-11-17 | 15:00 | 图书馆613 |
CET-SET6 | 2023-11-17 | 15:30 |
五、模拟测试考生须知
1.模拟测试有助于考生熟悉考场环境,请各位考生根据时间安排,带齐两证(准考证、身份证)提前十分钟到测试地点,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加模拟测试。
2.因模拟测试阶段处于系统调试期,可能会出现突发情况,请考生理解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。
3.考试为两人一组,配对完成后立即试音,否则60秒后自动退出。
4.朗读测试时必须声音洪亮、吐词清晰,且一定要朗读屏幕上提示的文字,否则不能通过测试。
5.测试成功后,立即点击测试成功,否则20秒钟后自动重新测试,五次后自动退出。
6.在两人互动环节中,若对方未说话,自己应当根据题目,阐述自己的观点,否则会影响到自己的测试分数。
7.请爱护考试专用耳机,轻拿轻放,请保持考场纪律和清洁。
8.完成模拟测试的考生,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后,有序离开测试机房。
六、正式考试考生须知
1.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参加考试,缺一不可,自行于考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接受考前教育和候考,由候考老师统一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2.考生禁止携带手机和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,移动硬盘和U盘等数据存储设备,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,书籍、草稿纸、小抄、写有文字的纸巾等资料,以及包包等私人物品进入考场,否则按违纪(作弊)处理。
3.考生入场后,将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上,服从监考人员安排。
4.考生入座后,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,并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,若信息有误,或不能登录,应立刻举手示意,由监考人员核实处理。
5.考试开始后,迟到考生禁止入场。
6.在考生试音和配对成功后,正式开始考试计时。
7.考试过程中,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,应立即停止操作,举手与监考老师联系。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,后果由考生自负,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,由考生个人负担。
8.考生考试时,禁止抄录、拷贝有关试题信息。
9.上机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,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,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,待监考员通知可以离场后,方可离场。
10.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,参照《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》(33号令)处理。
大阳城集团
2023年11月16日